宣傳品與實物不相符小伙遭遇加盟騙局
26歲的彭陽(化名)是山東膠南人,在網上搜索加盟信息,并通過某商機網站,看中一種由武漢某商貿公司生產銷售的“X酷”娛樂鞋。
商貿公司的門戶網站稱,該公司總部設在香港,實力雄厚,生產的運動鞋銷量、利潤可觀。同時承諾免加盟費、保證100%退換貨,彭陽很快被這些宣傳吸引,與對方取得聯系。
在看過產品樣本及洽談后,彭陽十分滿意,于去年11月29日,與商貿公司簽訂了《代理商管理服務合同》,成為了“X酷”運動鞋在山東濟南市南區總代理。
先后3次共支付3.8萬元后,同年12月20日,彭陽收到商貿公司發來的18箱貨物。然而開箱驗貨,卻讓他大跌眼鏡。
箱中192雙滑輪鞋和配件不僅存在質量低劣、款式老舊、標簽與實物不符等多種問題,而且產品無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生產廠家和地址。彭陽認為,這與商貿公司在網站上宣傳和自己看樣時的產品完全不同,要求對方按此前承諾的質量和價格重新發貨或退貨,卻遭到拒絕。
去年12月7日,本報受東新工商局委托,公布了一批涉嫌商業欺詐的企業名單,一家“武漢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榜。彭陽查出,武漢某商貿公司總部根本不在香港,而恰恰是由這家公司投資設立的。他認為遭遇了加盟騙局,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撤銷雙方的代理合同關系,對方返回3.8萬元貨款并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共2.1萬余元。
今年3月5日,彭陽向湖北有關部門反映了兩家公司情況,工商部門答復:兩家公司注冊地址為同一地址,目前僅商貿公司在該地址開展經營活動。法庭上,被告商貿公司承認了這些。但其辯稱,雙方是委托代理合同關系,并非買賣關系,彭陽支付的3.8萬元說白了就是加盟費,不是貨款。而公司根據發貨單發貨,并未與彭陽所收貨物不符,故不存在質量欺詐,因此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商貿公司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欺詐行為,判決撤銷雙方合同。而合同撤銷后,不存在違約責任承擔問題,故判決商貿公司返回彭陽支付的3.8萬元。(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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