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官員政績考核的管理借鑒
提到績效考核,不少人認為這是從西方國家引進的,其實在中國古代吏治制度及其中的對官員實行考核機制由來已久,而且其體系的完善程度和實施的效果一點也不亞于西方國家。西方國家在借鑒中國科舉制的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文官制度——公務員制,使官員的選拔考核開始具有更加科學客觀的標準。在學習借鑒西方文官制度的基礎上,我國于 1993年開始實行公務員制,但在選拔任用考核等方面尚待進一步優化完善。借古察今,或許有些啟迪。
統治者越想鞏固其統治地位,越就關注官員的選拔任用和政績考核,相應地其考核制度就越完善,考核方法越科學,實施效果就越好。
吏治即為治吏,中國自古就有一套嚴密的吏治制度。主要表現在:一是有明確的指導思想。統治者十分重視官員的“德”,也就是官員的教育,主要是儒家的政治思想和德行操守,選官要依此標準,考試也依此。而且官員還負有“教化”百姓的職責;二是有為官的具體規范和標準。清明、廉潔、公正執法,就是做官的基本要求。做官的具體規范、要求越來越多;三是有法令的詳細規定。中國法律,主要是刑法,這是中華法系的一個特點,其中相當大的一部分是官員執法和犯法的處罰規定;四是對吏治有專門機構負責(相當于現在的組織人事部門)。其中尤其是相對獨立的、強有力的御史制度,這也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點。官僚制度發端于秦漢,但粗疏多變。在唐代得以定型完備,并為后世所繼承和逐步調整、更趨嚴密。單就吏治敗壞的歷史記載而言,唐朝不如以后各朝各代那么多那么具體。
作為吏治的一部分,在古代對官員的考核亦起源于秦漢、興盛于唐代、嚴密于明清。
秦漢時期對官吏的考核主要是實行考課制度。考課即為對官員政績的考察,即今天的考績。考課是用于將職位責任同官員的能力行為聯系起來,以考績的標準來約束和激勵官員,以考課結果的優劣來決定對官員的賞罰黜陟,以便勸善戒惡,使考績得以發揮作用。所謂考課,就是對官員的考核主要依據其賦稅收入預算的完成情況。
唐代初期的統治者十分正式對官員的考核,制定了考課法。考課的等級不僅直接關系到官階的升降,還與俸祿的加減、官位的外遷、解職相關聯。唐代官吏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小考只定等級,記入考狀備案。大考是綜合幾年來小考的等級來確定等等,決定對官吏的賞罰和任用升降。小考相當于現在的年度考核,大考相當于任期考核。考課在唐代作為管理官吏的一種重要的制度,考課定等級和復考都有嚴格的程序,以現在的角度來,有不少合理之處,值得我們加以借鑒。
宋代不是很重視考績,對官吏的考績稱其為“磨勘”,雖有視考績情況決定升遷的規定,但實際上是憑年資決定升遷,所以造成宋代官員多因循守舊,不求有功、只求任期內不發生過錯,到期得以升遷就滿足了。
明代的官員考核分文武兩大系統進行,文官考績由吏部考功司負責,武官考績歸兵部武選司負責。文官考績方式主要是“考滿”,武官考績亦稱“軍政”。考滿,即按任職年限考核,規定任滿三年舉行第一次考核,稱初考;滿六年舉行第二次考核,稱再考;到九年一個任期舉行第三考核,稱通考。 “考滿”的處置的基本原則是 “稱職者升,平常得復職,不稱職者降”。以此決定對官員的處理,或升級,或留任,或降職。“考察”是不論官員的個人任職時間,統一對所有官員的定期考核,并根據考察結果作出相應處置。“考察”又分“京察”和“外察”。京察是針對全體京官的考察,一般六年舉行一次;外察是對京城以外官員的考察,又稱為“大計”,一般三年舉行一次。 “考察”的主要目的是處理有問題的官員,被評價為“貪、酷、浮躁、才力不及、老、病、罷軟、不謹”等八大類別的官員,按規定一律不予留用。
清代對各級官吏的考核分為“考滿”和“考察‘兩種。考滿即實行一年一考,三考為滿。所謂考察,對京官的考察稱為”京察“,對地方官吏的考察稱為”大計“。清代考察具體工作由吏部清吏司主持,清朝政府總結了明朝后期考核制度松散、官吏貪墨成風的教訓,進一步發展了封建官吏的考察標準。順治四年(1647年)頒布”四格八法“制度。”四格“包括”才“(才能)、”守“(操守品德)、”政“(工作態度)、”年“(年資)四個方面。對四格的評價基本上按照”好中差“分三個等級,即”才“分 ”長、平、短“,”守“分”廉、平、貪“, ”政“分”勤,平,怠“,”年“分”青、中、老“。清代的”四格“基本照顧到了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單就形式內容來說,已是比較全面的了。”八法“與明代類似,即貪、酷、浮躁、才力不及、罷軟無為、不謹、年老、有病。凡屬這八種人,都要被清除,以保證官吏隊伍的素質。
縱觀我國古代官員管理制度,可以看出絕大多數王朝都比較重視對官吏的考核,都把考核作為一項重要的治理制度;有專門的考核管理機關,考核的目的均是為了黜惡陟善,考核的成績優劣等級不僅直接關系到官階的進退,還與俸祿增減、官位的外遷、解職相關;多數朝代對官吏的考核都包括政績、道德品質、治事才能、社會評價等緯度內容,對政績的考核一般有明確的項目規定甚至是量化的考核標準;多數朝代考課立等和復考都有嚴格的程序。
企業的績效考核與官員的政績考核,盡管在內容、操作手法等方面會有所差異,但原理是基本相同的,方式方法是值得借鑒的。(來源:北大縱橫 作者:陳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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