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六合:文件規定導游小費合法不合國情
山西省日前推出的《導游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把“小費”明明白白地列到了“導游合理勞動報酬”里邊。山西省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說,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該《辦法》將于今年底正式出臺。
看了這個報道,筆者認為,盡管有人覺得小費在國外旅游業內十分常見,但目前在我國學習國外小費合法化并不不合國情,也不能夠有效地遏制導游吃回扣、導游變導購等現象。
眾所周知,很多國外的妙招本身沒有什么自身缺陷,但把它置身的規則環境和國情不同就會被異化和出問題。不是嗎,這些年我們學了不少國外妙招,其出發點都不錯,可實踐效果卻符合橘逾淮則為枳的古訓。比如,學了國外的招標投標,卻創造了“惡意串通”、“灰箱操作”,多少交通廳長在“公開招標”高速公路后栽進班房?學人家“陽光采購”,建立了政府采購制度,卻讓供應商掏了更多的紅包,單位吃了更多的暗虧,集中采購的最大佳績是“大家沾光”成了“獨家腐敗”。 學人家誠信體系,“用戶信得過”、“產品免檢”“誠信企業”等,可假冒有毒食品統統都擺上了貨架,現在誰還信得過?學人家開區域經濟論壇,可世界市長大會上,各位國產市長大人的發言把龍永圖先生郁悶得打嗝:瞎白話什么哪,丟人啊丟人,不一而足。外國的東西,并不是什么什么搬來都好。“游客給導游小費”這招學過來,就會出問題。
當今在國外游客給導游小費的國情是,導游的素質高,為崗位而導游,而不會為小費而導游;國外導游和顧客之間的關系,有完善的法律保障。而我們的導游是如此嗎?一是應該承認目前我國的導游的素質還沒有達到一定的高度,大多數都是依然是在為錢而工作,而不是為工作而掙錢,這樣必然導致他們會為小費而小費,會慣壞導游,使其養成看人下菜碟的毛病———對給小費的人好好服務,對不給的人敷衍了事。二是我們大部分是國內游客,不少是省吃儉用攢點錢才去搞旅游的,付小費不僅心疼不習慣也會有點強人所難。三是游客交付的團費里包括了服務費,若再允許小費合法化,無疑是鼓勵導游重復收費,這對游客有失公平。四是目前我們還缺乏導游與顧客之間完善法規制度,一旦因小費問題發生糾紛,更容易畸形兩者之間的關系。
文件規定導游小費合法化,拍拍腦袋“想跟國際接軌就接軌”恐怕很困難。
- 上一篇:蘭州規定八種非正常乞討將被查辦
- 下一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新人公開招聘薪酬兼顧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