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規定危重孕婦轉診 須由醫務人員全程護送
危重孕產婦如果從一家醫院轉診到另外一家醫院,必須由醫務人員全程護送,對可能在轉診途中死亡的病人,不能轉診,應組織緊急會診,就地予以搶救。上海市衛生局昨天發布的《上海市危重孕產婦會診、轉診工作原則與處置流程》,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市衛生局介紹,為了進一步做好危重孕產婦會診、轉診、搶救工作,本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已建立起首診負責制,發生高危孕婦和危重孕產婦時,不能出現讓孕產婦自行轉診的現象。
市衛生局還規定,轉診時原則上應由已配備救護車的醫療機構承擔,未配備救護車或有特殊情況需轉送危重孕產婦的醫療機構,應該向“120”預約救護車協助轉運。預約工作也由醫療機構負責,不能要求病人或家屬自行聯系。救護車在轉送危重孕產婦病人途中,均應該由經治醫療機構的經治醫務人員護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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