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Jordan贏回了“喬丹”,但是沒有贏回“qiaodan”
【-品牌觀察】 繼一審、二審的上訴被駁回,美國籃球傳奇人物邁克爾·喬丹在昨日的最高人民法院裁決中終于得到了漢字“”的姓名權認可,這可能成為這場商標大戰的關鍵轉折點。
來看下這場官司的各項時間進程:
承認邁克爾·喬丹對漢字“喬丹”享有姓名權,是這場訴訟案的重大突破,也是喬丹方面本次提起訴訟的焦點所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如果認定邁克爾·喬丹對于“喬丹”漢字及拼音等相關標識擁有姓名權,那么喬丹本人就擁有申請注冊商標的“在先權利”。
而喬丹方面的訴求,正是認為“喬丹體育及其關聯公司在明知或應知再審申請人知名度的情況下,將包括‘喬丹’,‘QIAODAN’在內的大量與再審申請人相關的標志申請注冊為商標”,“損害了再審申請人的在先權利”。
最高法院判決公布后,喬丹本人也發布聲明:“沒有什么比保護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決彰顯了這一原則的重要性!彼硎咀约汉苄牢康乜吹街袊烧J可了其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并沒有任何關聯!
在過去的 30 多年里,喬丹將自己的名字和聲譽打造成了國際知名的品牌。擁有自由品牌球鞋的喬丹一年的球鞋分成收入就超過 1 億美元,超過現役所有籃球運動員的年收入。2015 年三月,喬丹首次以 10 億美元身價進入福布斯億萬級別富豪排行榜。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也在同一天發布聲明,表示“本次系列案共涉及 68 件商標,其中 50 件包括喬丹體育日常經營所使用的商標已于 2015 年被最高院駁回再審申請”,12 月 8 日宣判的 10 件商標案件中,只有其中 3 件不同字體的中文商標被宣判不得使用。
簡單來說,即喬丹體育贏得了絕大部分的商標權力,只輸了其中一小部分。喬丹體育方面還表示,這 3 件商標均為喬丹體育的防御性商標,并非喬丹體育產品或是廣告傳播上使用的商標,因此并不影響喬丹體育的主營業務。
喬丹體育是否真像聲明上說的那么輕松,目前還很難說。最高法對“喬丹”漢字的姓名權認可,很可能將成為本案的轉折點,如果邁克爾·喬丹方面堅持提起訴訟,一項一項追回自己的商標權利也未必不可能,但這會是一個更加漫長和繁瑣的過程,這顯然也是喬丹體育不愿看到的。
這家 1984 年成立于福建省晉江的“民族品牌”,在 2000 年正式更名為喬丹體育。如今已成長為國內排名前十的體育用品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 40 億人民幣。
2012 年,就在喬丹體育的上市前夕,喬丹的一紙訴訟讓喬丹體育暫停了一切 IPO 進程。邁克爾·喬丹在一、二審敗訴后,喬丹體育方面再次看到了希望,并在今年 4 月宣布重啟 IPO,但最高院的終審判決顯然又為這家公司的上訴投下了陰影,未來邁克爾·喬丹很可能還會提起新一輪的訴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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