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變舊鞋工商維權 店家理虧為過失埋單
日前,王女士將一雙價值500多元的女款休閑鞋送到縣城某鞋店進行清洗,并辦理了一張充值100元的會員卡。過了幾天,王女士取鞋時卻發現洗好的兩只鞋色差很大,店家稱色深的一只尚未處理完,等處理完后顏色就會一致。王女士非常生氣,本來這雙鞋只是在拍婚紗照時穿了一次,其中一只不但未清洗干凈,還把藍色洗成泛白色,幾乎成了舊鞋,如果再洗另一只也會變成舊鞋,根本就不能穿用。于是,王女士要求店家賠償購鞋款,多次協商遭拒后,王女士將店老板帶到灤南縣工商局進行理論。
該局工作人員仔細了解情況后,對店老板進行說服教育,并講解《消法》及《河北省洗滌業服務質量爭議解決辦法》的相關知識,經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河北省洗滌業服務質量爭議解決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應根據衣物面料的質地、特性,按照洗滌指示,采取正確的洗滌方式。無洗滌標志的衣物征得消費者同意后,按一般常規方法洗滌,而由此造成的后果,經營者不承擔責任。普通洗滌時,因經營者的責任,衣物洗滌后未達到相關規定質量標準或約定效果的,應當免費重新洗滌一次,時限不得超過一周。重新洗滌后仍達不到約定效果的,經營者應全額退還消費者相應的洗滌費。重洗后,造成洗滌物損壞的,經營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據此條款,經營者在洗滌過程中,幾乎將新鞋洗成舊鞋,嚴重影響消費者穿用價值,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進行相應的賠償。(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