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號一大一小 店家不退不換
【中國鞋網-消費市場】去年7月份買雙旅游鞋,今年準備穿時才發現買來的鞋竟然是一大一小。日前,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接到市民李先生的投訴稱,由于沒看清小票上注明的“不退不換”的字樣,這一大一小的鞋給李先生一家帶來了煩惱,最終在本報協調下商家同意調換同款商品。
市民李先生在電話中說:“去年7月份我給老伴在河北路一家體育用品專賣店買了一雙打折的運動女鞋,由于一直沒機會穿,所以也沒太注意鞋號,直到前兩天老伴想穿時才發現原來一只23號,一只是22號。”李先生來到專賣店想調換,沒想到店員卻告訴他,由于購買商品時開的小票上已經注明是打折商品,不退不換,所以這雙鞋不予調換。隨后,李先生又在上周撥打了兩次該品牌的全國客服熱線,均沒有得到最終答復,李先生只好求助本報“消費直通車”。近日,記者與這一品牌的客服人員取得了聯系,客服人員表示立即聯系本市這家專賣店,并同意為李先生調換同款鞋。
那么,購買打折商品,商家就可以“不退不換”嗎?業內人士表示,依據消法規定,經營者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承擔包修、包退、包換或其他責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只有處理品才可以不退不換。何謂處理品?就是那些本身有瑕疵或其他問題滯銷的,經商家向消費者說明并降價處理的商品。這樣的商品因消費者事先已從商家的介紹中知道其問題所在并能接受,所以可以不退不換。而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們所碰到的“特價商品或打折品”,大部分是商家的促銷手段,因此仍需按消法的有關規定對消費者實行三包。(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