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賽鞋業商標遭傍名牌 新商標法公正判決
我市邦賽鞋業的“邦賽”商標是國家工商局商評委認定的馳名商標。2008年,曾作為“邦賽”品牌經銷商的葉某注冊了“邦康”商標,用于鞋類生產。2010年9月,邦賽鞋業曾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由于過去審案對惡意證據的要求較為嚴苛,沒有成功。2013年10月28日,國家商評委完成復審,認定被異議商標“邦康”與引證商標“邦賽”共存于市場,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已構使用在同一種類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依法裁定被異議商標“邦康”不予核準注冊。
本案代理人溫州成大方圓知識產權事務所所長楊文國表示,商標法修改案的實施,將大大打擊惡意注冊與強行注冊商標等現象。特別是“邦賽”這類馳名商標在遭受傍名牌之后,過去由于證據不充分等原因提出異議失敗的案件,現在成功的幾率將大大增加。這個案件反映出國家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再次加強,而對惡意搭馳名商標便車的山寨牌子的打擊力度也大大加強。(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