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料特殊無明示 人為損壞也須退
【中國鞋網-消費市場】日前,陽信縣的韓女士在陽信某鞋帽商店花298元購買了某品牌PU革面女士皮涼鞋一雙。在購買后的第二天,韓女士穿著新買的走在路上,不小心碰了一塊路邊的小石子,鞋底外側所包底的皮子就掉下來一塊,嚴重的影響了穿著美觀。韓女士認為鞋子質量有問題要求商家換一雙新鞋或退鞋。商家卻以人為損壞為理由,不退不換。
無奈之下,韓女士投訴到陽信縣消費者協會。經調查,雙方就鞋子的損壞原因爭議較大,消協工作人員從鞋子損壞現狀也無法斷定是質量原因還是人為造成的。由于雙方難以達成調解協議,于是消協工作人員建議把損壞的鞋子送廠家或法定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檢測,以確定鞋子受損原因。雙方同意把鞋子送廠家鞋子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進行質量鑒定。
一周后,廠家出具鞋子檢測報告,檢測結果認定鞋子無質量問題,損壞是由于受外力碰撞造成的。但檢測結果第二項注明:鞋底外側屬特殊材料,禁止外界碰撞。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經調查,該鞋子外包裝上沒有對產品使用作出說明和警示,商家在其商店內該鞋子銷售位置也沒有對產品使用作出說明和警示。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用戶、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消協工作人員耐心向商家講明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最終商家同意為韓女士全款退掉所購買的鞋子,并對韓女士帶來的不便進行道歉。商家并承諾立即停止銷售該批鞋子,對該批鞋子存在的問題通知廠家進行整改,并對已售出的鞋子若發現同類問題立即退貨。(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