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改變職場規則的?
單位遲遲不給簽勞動合同將支付雙倍工資;簽約兩次之后再續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不簽約的,自動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年1月1日起將全面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改變人們所熟知的職場規則。本文特為您解讀這一法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近日《勞動合同法》起草人之一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做客深圳企業家大講堂,解析《勞動合同法》可能給深圳職場帶來的影響:短期合同逐步減少,勞務派遣市場逐步萎縮,打工一族就業更加穩定
職業生涯將更加穩定
在充沛的勞動力供應下,少數企業存在合同短期化(有的合同甚至只有3-6個月),合同內容有失公平,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邱小平說。
這些問題會造成勞動者經常處于危機感中,不可能對職業生涯進行長遠規劃和投入,使勞動者素質難以提高,而且這種不穩定感會影響職工對所在企業的忠誠度,對于一個要做百年企業的用人單位而言,實際上會使用人成本隱性提高。邱小平分析。
據悉,《勞動合同法》適用范圍得到擴大,初步估計全國有近3000萬用人單位和4億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將受其調整,而增強勞動者就業的穩定成為該法目標之一。深圳勞動力市場一直活躍,勞動力素質也較高,新法的實施將使年輕打工一族放心規劃自己的職場未來,不能不說是個好消息。有專家向記者表示。
無固定期限合同增多
在某設計公司就業已經4年的曾先生每年春節后都產生一種恐慌心理,公司一年一次和我簽勞動合同,新年往往不知道還能不能續簽合同,給人壓力很大,工作規劃上也是只能做短期計劃,連正常休假也不敢考慮。實際上,這種年度恐懼癥困擾著眾多打工一族。
在我所了解的案例中,不僅一年一簽,甚至數月一簽的勞動合同也屢見不鮮。邱小平表示,為改變勞動者長期處于緊張和壓抑的狀態,《勞動合同法》的一大任務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頻繁簽訂勞動合同。其第14條規定,勞動者與單位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后,如果雙方再次續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勞動者就業穩定起到重要作用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在《勞動合同法》中被放寬,包括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都可在勞動者要求下簽訂。
不簽合同雙倍付薪
職場里,不簽或遲簽勞動合同成為一種常見現象。由于新找到的工作與自己專業對口,自己也想好好發揮,但公司遲遲不與我簽合同,自己如果堅持又擔心丟了工作。在一家貿易公司工作了幾個月的小丁感覺十分為難。
《勞動合同法》將為小丁這樣的新職員提供保護傘,其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個月之內必須簽約,三個月到一年之內未簽約的,賠償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簽約的,自動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專家同時提醒那些剛找到合意工作的務工者,一旦與用人單位達成用工意向,就應早點到單位報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特別是那些剛畢業的大學生,找到工作后不急于上班,而是四處瘋玩一陣再說,
對濫用試用期說不
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快一年的王小姐特別郁悶:直到現在她還是以試用工身份在公司上班。廣告公司與王小姐約定的試用期是半年,但試用期快滿時,她的工作出了點小差錯,結果試用期又被延長了。活干得比一般正式員工都重,但薪水一直只有他們的1/3,這樣下去不知道什么時候是個頭。
借試用之機剝奪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合同法》將亮紅燈。邱小平表示,新法實施后,試用期的長短將與勞動合同期限掛鉤,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另外,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的工資也不再由用人單位說了算。根據新法,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違約金不能隨便要
違約金一向是用人單位綁住勞動者的緊箍咒,而這違約金的計算,往往把企業內部培訓費,甚至招聘費也算在內。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魷魚的打工仔可以擺脫這道緊箍咒了。《勞動合同法》規定,除非勞動者接受過單位的培訓,或有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的協議,勞動者不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
而且單位必須出具第三方開的培訓費用發票才能證明對勞動者進行過培訓,企業內部培訓或沒有第三方發票的都不算。作為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我要提醒你們記得收好發票。曾參與新法起草的勞動法專家黎建飛教授提醒。
勞務派遣更加規范
退伍轉業的小王在某小區當保安,雖然吃、住、值勤都在小區里,我卻不算是小區物業聘請的員工。小王對記者說,他的聘用單位是市里某保安公司,在經過集體培訓后,以派遣方式派到現在的小區工作。這樣一派遣,使我們的收入大大縮水,據我們了解,小區物業支付給保安公司的保安費用是每個人千余元,而由保安公司再發到我們手上的只是700多元。小王還告訴記者,他的戰友退伍后被直接聘用到一家企業做保安,勞動關系和薪水福利都是直接與用人單位發生,各方面都比我們好,讓人很苦悶。
有專家表示,像小王這種有勞動無關系,有關系無勞動的用工形式就是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公司的利潤來自勞動者支付自身的管理費用,或者由實際的用工單位支付受派遣勞動者的管理費用。不管是哪一種運作模式,在資金鏈上都是從用工企業流向派遣機構,是以其更可觀的收益或更大風險的轉移為代價的。據介紹,勞務派遣在金融、建筑等行業也大量存在,作為派遣單位往往是有政府色彩或行業壟斷背景的企業。
《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作出了更嚴格的規范。邱小平介紹,新法中不僅提高了勞務派遣單位成立的門檻,將勞務派遣單位規定為用人單位,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動者出了事就找派遣單位負責,派遣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2年以上合同,這期間勞動者就算沒有工作,派遣單位也得支付工資。另外還規定被派遣公司與派遣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這就把用人單位拉了進來,保障了勞動者的利益。
用人單位權益增強
在《勞動合同法》即將改變職場規則的前夜,一些用人單位也開始擔心新法實施后會增加用工成本,記者注意到一些所謂培訓機構和網站也在用教企業如何規避《勞動合同法》為噱頭招徠生意。有專家表示,新法針對的只是違法企業的違法行為,守法經營的企業沒有必要擔心。
不少企業對新法擴大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范圍表示擔心,認為是變相的鐵飯碗。專家表示,無固定期限并非勞動合同永遠不變,它是指勞動合同自簽訂時起至法定離退休年齡時有效,但遇有法定或約定解除事由時也將提前終止效力。新法中規定企業可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況包括: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其他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這些規定實際上比以前的法律法規賦予了企業更多的用人自主權。
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勞動合同法》也兼顧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邱小平介紹,只有維持勞動力市場的活力,才能使用人單位招到高素質的人才。這種活力,很大程度體現在用人單位的用人話語權上。《勞動合同法》允許用人單位與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以及違反服務期限的違約金;為保護用人單位商務秘密,作出競業限制的規定;在解除勞動合同和裁員方面為用人單位創造了更寬松的條件;限制解除高收入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計發基數和計發年限,降低企業的解雇成本;明確勞動者違法后的相關法律責任等等。
勞動合同法配套細則12月出臺
邱小平在深圳企業大講堂上,向千余名深圳企業代表解讀《勞動合同法》。有企業代表們對如何界定新法中提到的連續工作十年表示疑問,詢問如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還會連續計算工作時間?中斷多久就可以不連續計算工作時間?
邱小平表示,界定這部分內容的配套細則正在制定,將在12月底之前出臺。如果有企業通過先解除勞動合同,再重新簽訂合同的方法規避連續工作十年這一條件,不僅完全沒有必要,也規避不了應盡的義務。(來源:8020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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