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城易主引發糾紛
【中國鞋網】霍女士在長春站附近的太平洋鞋城里租了5個攤位,平時生意挺紅火?5號一早開門時,卻發現攤位的供電被人掐斷了。
霍女士一直在經營皮鞋生意,2000年,他在太平洋鞋城租下了5個攤位,生意一直不錯。今年4月,鞋城發出通知,說商場的產權已經由“吉林省太平洋鞋城有限公司”更換為“長春市路路通鞋業有限責任公司”,要求業戶跟新東家重新簽訂合同;襞空f,剛開始自己并不愿意重新簽訂合同。因為新合同里鋪位的租金漲了不少,更重要的是自己的攤位都到2010年才到期的;襞空J為,雖然換了新東家,但這并不意味著原來簽訂的合同就作廢了。之后的一段時間,霍女士和路路通鞋業有限責任公司幾經交涉,但始終沒有結果。5月初,商場給霍女士下了最后通牒,因為雙方一直沒有簽訂新的合同,商場要求霍女士停止營業,對此,霍女士并不認可。
4號早晨一開門,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襞吭尞惖陌l現自己的5個攤位都被貼上了封條。霍女士就把封條給撕了。第二天,霍女士發現5個攤位中的4個都被停了電。
在霍女士的攤位里,記者見到了鞋城發出的通知,上面寫明,因霍女士未續簽合同,視為自動放棄經營,從接到通知后,限霍女士于4號閉店前搬出,否則后果自負。
在鞋城辦公室,一位姓張的經理告訴記者,太平洋鞋城因債務問題,將產權轉讓給長春路路通鞋業有限公司。雙方交接時,他們答應太平洋公司,業戶們經營一年。既承認原合同有效,又要求業戶簽新合同呢,對于這種自相矛盾的說法,工作人員的解釋是,他轉讓合同不簽也可以,我們把以前的租金全部退給她。工作人員表示,霍女士的不簽新合同,又不撤出商場的做法,已經影響到鞋城的正常經營。所以,他們才采取了貼封條、斷電的方式。
商場的做法是否合理,更換產權后,原有的合同難道真的就作廢了,就此,記者咨詢了常春律師事務所的宗麗娜律師。宗律師說,商場給霍女士發出的通知,不具備單方解除合同的效力。而商場斷電,貼封條的行為也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更的,并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針對本案,路路通公司想讓咱們的攤主撤出原攤位,是不合乎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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