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出口沙特阿拉伯需正確標示原產地
【中國鞋網】沙特阿拉伯海關已于日前發布通知,將嚴格要求所有銷往沙國的產品均必須以標刻或貼紙等無法移除的方式注明原產國(CountryofOrigin/Madein…)。外包裝盒/紙箱也必須印刷注明原產國。
此外,原產地證明書(CO)的細節也必須一致。舉例來說,若產品來自某一歐盟國家,原產地證明書不得為“歐盟”,而是必須確實載明該生產/制造國。若同一包裝/紙箱內含數國制造的產品,則每項產品均必須標示原產國。若貨物送達沙國后發現未標示原產國者,將不得再進行補標示的動作,直接由沙國海關退回出貨港,不再另先通知,且費用由托運人/承銷人負擔。
此規定自2009年2月1日起適用于所有抵達吉達(Jeddah)、達曼(Dammam)、利雅德(Riyadh)的貨物。違反此項規定將構成犯罪行為。因此所產生的任何延滯或海關罰金、延滯費、額外的人力或其它相關費用將由進口商完全負責。
歐盟將實行新規定
限制產品中富馬酸二甲酯含量
相關鞋類出口企業應引起重視
意大利全國鞋業協會(A.N.C.I)網站3月26日稱,根據歐盟法令,從2009年5月1日開始,歐盟將限制在所有成員國市場上銷售的產品中富馬酸二甲酯的含量,規定產品中該物質的含量不得超過0.1毫克/每公斤,對于已經投放市場的超標產品,要求全部召回。鞋業協會認為,一般鞋類產品本身不太會超標,但是鞋產品包裝中的防霉劑很有可能超標。到現在為止,歐盟范圍內只有比利時、西班牙和法國有明確的法規措施限制富馬酸二甲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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