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發布執行皮革產品消費者法規的命令
法國競爭、消費和反欺詐總局2008年12月16日發布了G/TBT/N/FRA/92號通報,標題為:關于執行皮革及類似材料制成的產品消費者法規的命令。涉及全部或部分由皮革或類似材料制成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鞋類和個人防護設備除外。
通報的命令草案包括1986年2月18日法令規定的動物種類、鞣革方法、表面類型和整飾定義。本次調整規定各種原材料名稱旁使用的符號,皮革和二層革使用單獨符號。命令草案還考慮了標準EN13336(裝飾皮革特性參數)涉及的半苯胺革整飾。
同期間發布的G/TBT/N/FRA/93號通報還規定,根據法令草案經營者可以把皮革的動物種類名稱而不是動物名稱寫在產品標簽上。只有通過有償DNA檢測證明皮革準確來源的經營者可以選擇提供動物種類名稱;按照執行命令草案(也已通報)規定的條件,法令草案允許在原材料名稱旁使用符號。通過明確動物種類和動物名稱概念之間的區別及允許經營者使用這些概念確定其產品,修訂提案在給經營者提供更大靈活性的同時,確保了提供給消費者信息的可靠性。
以上法規的命令擬批準日期及擬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見截止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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