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參保女職工生育免費 新規定1月1日起執行
為提高生育保險待遇,完善生育保險費用結算程序,有關部門開始對無錫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和結算辦法進行調整,女職工符合相關規定享受生育免費的待遇。據悉,相關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根據新規定,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含因生育發生的流產),發生的符合生育臨床路徑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職工個人不負擔費用(超出生育臨床路徑范圍的醫療費除外)。同時,妊娠期間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必需的檢查費、因實行計劃生育而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規定的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醫療費用等,由基金按規定進行支付。
據悉,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并由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發生的妊娠期檢查、生育、流產、計劃生育手術、因生育引起的疾病以及治療葡萄胎、宮外孕手術等費用,方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時已連續繳費滿6個月,方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用人單位或職工應在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后6個月內,憑相關憑證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結算手續。
此外,以下五種情形生育保險基金對于相關費用則不予支付:因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吸毒、違法行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造成妊娠終止的醫療費用;因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造成的醫療事故所發生的費用;因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膳食費、超標床位費、無痛分娩費、鎮痛泵費,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服務項目而發生的費用;新生兒的嬰兒醫療、護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費用;超出生育保險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其他費用等。另經相關部門審核認定,確定了48家醫療機構為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