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殘疾人優惠扶持規定 5月1日起施行
4月25日下午,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山東省殘疾人優惠扶持規定》頒布等相關情況。該《規定》將于5月1日起施行。屆時,我省569.5萬名殘疾人將有更完善的優惠扶持政策。
據了解,我省原先制定的有關扶持殘疾人的教育、就業、社會福利、生活保障和農村貧困殘疾人救助等相關規定,對殘疾人切身利益規范得不夠明確、具體;各地制定的殘疾人優惠政策形式、內容不統一,不規范,操作性不強,使其中的許多原則性規定在基層無法得到落實。為此,省殘聯從2002年就成立了《山東省殘疾人優惠扶持規定》起草小組,在全省開展問卷調查,并與省政府法制辦組成調研組開展調研。
《規定》圍繞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以保障殘疾人基本權利為出發點,著力解決殘疾人在生產生活和參與社會活動中的困難,維護其合法權益。《規定》用16條40余款就殘疾人關心的教育、康復、就業、生活保障和參與社會的環境條件等方面,明確了殘疾人應享受的權利,規定了各方應承擔的責任;提出要加強對殘疾人的法律援助和服務,確保其權益受侵害時能得到有效法律救濟;還明確了彩票公益金用于發展殘疾人事業等問題。根據《規定》,農村殘疾人將不承擔“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費用,生活用電、水、煤氣等費用應給予減收或免收優惠;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殘疾人,屬于城鎮居民的,將安排進入福利院或者給予社會救濟,屬于農村居民并符合農村五保規定的,將安排進入敬老院等福利機構;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條件的農村殘疾人,在享受農村低保補助的基礎上,生活仍有困難的,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