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規定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不得低于公務員
我省規定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不低于公務員
省人事廳、財政廳和教育廳昨日轉發了國家三部門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確保義務教育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義務教育階段指的是小學和初中。
由國家人事部(現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教育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說,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在實施績效工資前,各地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時,要充分估計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可能產生的影響,統籌考慮解決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別是農村義務教育教師待遇保障問題,切實落實《義務教育法》的規定,確保義務教育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同時,嚴禁挪用擠占教師工資資金,確保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通知說,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學校隸屬關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