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好鞋的“過期”命運
去年11月,王先生在杭州一家商場買了雙好鞋送給朋友,這是一雙高幫男式冬鞋,款式真的很不錯。王先生說:“這是一雙好鞋。”
可就是這么一雙好鞋,一直沒被主人順利地穿上,發揮它的作用。后來,王先生的朋友把好鞋帶出國了。四個月后,朋友回國時又把這雙好鞋還給了王先生,理由是鞋子的尺碼不合適。王先生想去專柜換一雙尺。
碼合適的鞋子,但被商店拒絕了!耙婚_始,專柜小姐答應讓我換一雙,可后來商場的值班經理來了,說鞋子已經過了‘三包’期,而且廠家已經不生產這款鞋了,所以不能換!蓖跸壬f,當時他曾向值班經理提出,他可以等到下半年廠家的冬款鞋子上市時再換,值班經理還是不同意。
商場客服人員孫小姐說,根據商場的規定,鞋類商品出售后10天之內,只要不影響二次銷售,都可以無條件退換,如果顧客要求退換時已經超出了期限,只要時間不長,商場通常也會同意退換。但王先生退鞋的時間大大超出了商場10天無條件退換的期限,還超過了“三包”期,孫小姐表示,現在只能盡力與廠家協商,盡量幫王先生達成換鞋的愿望。
根據《浙江省鞋類商品“三包”暫行辦法》第五條,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王先生的鞋子是去年11月18日購買的,確實已經超出了“三包”期。
市消協陳副秘書長說,像王先生這樣的情況,鞋子本身并不存在質量問題,也已經超出了“三包”期限,只能由消費者和經營者自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功,目前也沒有適用的法律條款可以解決。
85051890提醒消費者:如果你想買鞋送朋友,最好在贈送時就讓朋友試穿一下,若尺碼不合適還可以去商場無條件退換。否則,超出了退換期限和“三包”期,哪怕你的鞋子還是全新的,退換也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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