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增加對靈活就業大齡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從天津市勞動和社保保障局獲悉,由于本市今年社保繳費最低和最高標準的調整,日前,市勞動保障部門對2007年本市靈活就業的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數額相應做出調整,同時為方便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將補貼資金注入帳戶時間提前到每季度末,進一步減輕個人負擔。
從2007年1月起,對具備申領社保補貼資格人員按照補貼類別,將實行新的補貼標準。具體是:享受三分之一補貼人員,月補貼由112.83元調整為126.35元,增加13.52。享受三分之二補貼人員,月補貼由225.66元,調整為252.70元,每月增加27.04元。
另外,為減輕靈活就業人員負擔,方便繳費,2007年失業人員社保補貼方式仍實行按季補貼的同時,將個人補貼帳戶注資時間提前到每季度末的25日—30日之間。
由于社保補貼實行按季撥付、先繳后補的方式補貼資金,如果在本季度內靈活就業人員沒有繳費的,那么當期季度的社會保險補貼就不能享受到,而且還要影響以后社會保險補貼的享受資格。
市勞動保障部門有關負責人特別提醒正在享受補貼政策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我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有關規定,及時繳納2007年度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與失業保險費。只有在補貼季度內,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含季度內進行補征集)人員才可享受當期補貼。補貼季度內中斷繳費又沒有進行補征集的,按規定取消該季度及今后補貼資格。對于初次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的失業人員,自繳納社會保險費(三險)之月起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補征集的月份不予補貼。
據介紹,大齡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后,雖然有了一定的收入,解決了基本生活困難,但由于沒有社會保險保障,對今后的養老、醫療等非常擔心,存在很多后顧之憂,造成靈活就業崗位的不穩定。
為穩定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幫助他們及時接續社會保險關系,讓他們輕裝行進在再就業之路上,去年市勞動保障部門出臺《關于做好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通知》(津勞局〔2006〕151號),從去年第二季度開始,對實現靈活就業的大齡失業人員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險關系,給予養老、醫療和失業社會保險補貼,免除靈活就業的失業人員養老、醫療等后顧之憂,穩定就業崗位。
按照規定,靈活就業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以我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的規定費率(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為3%),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以本市最低繳費基數、醫療保險以個人繳費規定的基數計算的繳費部分補貼三分之一。對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和低保戶等困難家庭中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的補貼三分之二。
該項政策的實施受到靈活就業失業人員歡迎,截止去年末,已經累計為3.03萬名靈活就業的大齡失業人員辦理了社會保險補貼,補貼養老、醫療、失業三項保險3873萬元,年人均補貼1909元,此次增加補貼后年人均補貼將達到2138元,進一步降低了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負擔,用社會保險的連續性保障了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的穩定性,消除了他們疾病、失業、養老的后顧之憂。
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要求各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今年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要求各區縣緊密結合就業援助月工作安排,及時兌現補貼政策,集中時間與人員力量,幫助就業困難群體解決困難實現就業。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穩定靈活就業崗位,為困難群眾辦事實,解難題、得實惠。目前,此項工作已全面展開,請靈活就業人員就近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
相關知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主要是指大齡失業人員從事社區或其他就業崗位時,工作場地與勞動時間不固定,難以獲得穩定收入和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一種就業形式。本次對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主要適用于在職時已經參加失業保險,并已經實現靈活就業的本市大齡失業人員。
補貼標準以我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的規定費率(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為3%),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以當年本市最低繳費基數、醫療保險以規定的個人繳費基數計算的繳費部分補貼三分之一。對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和低保戶等困難家庭中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的補貼三分之二。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本人要持證明靈活就業狀態相關憑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認定,填寫《靈活就業情況登記表》,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定后予以就業登記,并在《就.失業證》中記錄從事靈活就業有關情況。街道勞動保障中心應加強對靈活就業人員日常管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從事的服務項目、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收入等情況建立管理臺帳,跟蹤、認定其就業狀態的轉換,據實確認社會保險補貼享受資格。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到戶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就.失業證》、《身份證》;(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三)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四)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提供原參保單位代扣代繳個人繳費憑證或其參保證明。
就業援助對象,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零就業”家庭成員憑區縣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開具的相關證明;(二)子女未達到法定就業年齡的單親家庭成員持戶口本及社區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員持民政部門提供的享受低保憑證。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自接到失業人員申請后出具初審意見,符合享受條件的,填寫《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與申請人就接續社會保險方式、就業狀態及家庭收入、履行繳費義務等情況簽訂《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協議》。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應在其委托社會保障事務代理的市、區縣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集中申報繳納養老保險、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從認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資格之月起享受。先由申請人墊付,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審核繳費憑證后,按季度補貼給本人。
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被用人單位(含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勞務派遣組織)錄用并簽訂勞動合同的,以及實現其他方式穩定就業且勞動報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不屬于靈活就業范疇,不適用該政策。曾經享受過再就業優惠政策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再享受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大齡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僅能享受一次。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自進行就業登記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當月起,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其應領未領的期限予以保留。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失業后,符合《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可繼續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實施靈活就業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是我市勞動保障部門幫扶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的一項新舉措,把保險直接補貼給靈活就業人員,解除了這個就業困難群體社會保險只隱憂,對穩定他們的就業狀況,促進家庭和諧都有重要意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負責人強調,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加強管理與監督。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與受理服務工作。各職能部門之間要積極協調、密切配合,嚴格按照經辦規程操作,切實把黨和政府對失業人員的關懷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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