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丟一雙鞋”5人被開除
市民張小姐等5人本是香港中路某商場Guess女鞋專賣店的店員,近日店方所屬公司以5人弄丟了一雙鞋為由,給每人下達了一份離職通知書,要求她們分別承認弄丟了店里的一雙鞋后,才能領到總計約萬元的工資。但張小姐等5人舉證稱,根本沒有弄丟鞋。
昨天下午,張小姐等人來到本報讀者接待室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經過。據介紹,張小姐和另外4人本是香港中路某商場Guess女鞋青島專賣店的店員,這家專賣店所屬的上海興記九興貿易有限公司,在省內大城市有多家專賣店。
張小姐稱,2006年12月,該公司新上任的業務指導魏某到青島專賣店查賬,后來他認為專賣店弄丟了一雙總價780元的女鞋,鞋子丟失的原因為5名女店員“工作嚴重失職,在賬目上處理不清”所造成。今年1月9日,魏某對5人作出了停職決定和離職通知。
“我們從商場調出了進貨單發現,他所說的這雙鞋根本就未運到青島。”張小姐對此感到很冤枉,她說進貨單顯示,當時該公司從上海發了10雙鞋,實際上青島方面只收到了9雙,但是魏某卻堅持認為是她們5人把鞋給弄丟了。
“他不但誣陷我們弄丟了鞋,還以不開工資相要挾,讓我們每個人都承認自己弄丟了一雙鞋。”張小姐等人向記者展示勞動合同以及離職通知書說,5人都是與上海總部簽了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但是1月9日被停職以后,卻被分別要求向公司提供丟失鞋子的資料,否則就不能拿到12月份的工資,“我們5個人的工資加起來約一萬元,每人還有500元的押金以及應給報銷的316元車票”。
記者看到張小姐等人拿的離職通知書上蓋有“興記九興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公章,上面寫著:在您提供完整丟失壹件商品資料后,公司將支付您十二月份的工資。
今天下午2時,記者與魏某取得了電話聯系,然而魏某表示不需要接受記者當面采訪,并稱“離職通知書已經寫得很明白了”。下午5時,張小姐等人接到了公司方面的電話,改稱在平攤賠償780元鞋錢以后,張小姐等5人會在7天后得到全額工資。
張小姐告訴記者,她在咨詢山東鵬程律師事務所的李舵律師后決定,將就此事起訴至法院。李律師告訴記者,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已經違反合同約定,應要求公司賠償違約金,而以承認丟失鞋子為前提條件支付最后工資,則違反了勞動法“工資應足額、按時、現金支付”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