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07年起公積金繳存不得超過單位.個人各12%
2007-01-11 14:46:33 來源:勞動法苑 中國鞋網 http://m.gdxystc.com/
從今年起,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將有所調整,最高不得超過單位、個人各12%。這是記者從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進行調整是為了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糾正個別單位超高繳存比例的現象。
據了解,去年10月30日,江西省政府在關于南昌市政府要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批復中,同意南昌市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超過南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單位可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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