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價買的“李寧” 退貨時店家要打八折
上月30日,在李寧專賣店花費369元購買了一件棉衣,由于不合體,于1月1日一早前去退換時,店方要求按當日299元的優惠折價才給予退換。“買衣服時的電腦小票上打出的調換規定很明確,‘所購商品如不影響二次銷售的三日內可調換。’事先也沒有講明非按當日的優惠價格退換貨。”原價買的衣服才過一天去退就少了70塊錢,消費者王先生感到非常不解。
王先生:原價購買退換時打了8折
據王先生講,上月30日,他在李寧專賣店花369元給孩子買了一件黑色的棉衣,等拿回家給孩子試穿時發現,棉衣款型較長,孩子個子小,穿著騎車上下容易刮到車座上不安全。于是就趁著元旦這天休息,一早9點多鐘急忙趕到李寧專賣店中北店,想調換一件該款型短一點的棉衣。但被告知該款型的衣服沒有短款的。王先生想退掉這件棉衣,再給孩子購買一雙399元的籃球鞋和另外一款的270多元的棉衣。可是在算差價時,店方表示已購買的這件棉衣在元旦期間搞優惠活動,由原來的369元降價到299元。如果退換,就按299元來計算差價。否則不給退換。王先生一算店家打了8折,他就損失了70元。無奈的王先生最后連鞋子、衣服也沒買,只好按299元退掉了這件黑棉衣。他對商家的這種退換貨的臨時規定非常不解。他拿出當時購買衣服時的電腦小票說:“票上的退換貨規定寫得很明確,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三日內可調換,而且店家又事先沒有告知退換貨時如遇打折優惠活動,就按優惠價格給予退換。”
專賣店:按原價退換無法入賬
對此,店方的王店長解釋說,他們也是元旦當天早上9點鐘才接到上級優惠調價通知,所以事先無法告知王先生,電腦小票上也就不可能注明退換時按優惠價退換。“而且店里的計算機是聯網的,元旦3天,王先生的這款衣服的價格已被統一輸入為299元,如果退貨,要輸入這款衣服的代碼,計算機就會自動輸出調價后的299元的價格,因此,賬面上就會有70元的差價,無法入賬。”該店的另一位何店長也表示了相同的看法。
律師說法:店方應按原價退換
紅杉樹律師事務所的程棟律師表示,當初王先生購買了店家的衣服,這樣他與店方就按原價369元的約定形成了買賣合同。店方要求按299元退換貨,而且事先沒有說明和約定,這屬于店方單方面更改合同。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店方無權單方面更改合同內容。店方既然同意給退換貨,表明雙方已同意解除這次買賣合同。而且王先生又沒有違約過錯行為,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解除原合同時,店方應按原合同的價格約定退換。
- 上一篇:南京鼓樓工商截獲假冒警靴
- 下一篇:離職前起貪念 盜竊產品鞋被批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