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壞別人鞋賠款一千二 干洗店超出經營范圍惹禍
衣服干洗店幫顧客洗鞋,將顧客一雙價值1200元錢的皮鞋洗壞。昨日,惹禍的洗衣店向顧客全額賠款。
前日,記者接到武昌張女士的投訴。張女士稱,元旦過后,她將一雙價值1200元的翻毛皮鞋帶到位于武珞路的該洗衣店,詢問能否干洗。店主表示沒問題,要其將鞋子留下來洗。兩天前,她前往洗衣店取鞋時發現,原本深灰色的鞋面有些發白,皮面上的絨毛也不見了,鞋子變得很難看。她隨即找店主理論,店主表示再返工一次,如果不行再說,張女士只好答應。昨日,她又到洗衣店去取鞋,發現經過返工的鞋子依然沒有變化,隨即向店方索賠。而店主只愿意向其賠償200元錢的損失費,對此,她并不滿意。
店主認為,對于洗這種翻毛皮鞋,洗滌行業并沒有規定其洗滌標準,對于洗鞋帶來的損失,洗衣店賠償200元已經足夠。消協一工作人員稱,既然洗衣店的服務范圍限定在干洗衣服,洗鞋就超出了其經營范圍,對此,造成的損失應由洗衣店全部負責。
洗衣店只好全額賠償張女士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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