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商標戰(zhàn) 康奈終贏登喜路
因懷疑國內著名鞋企康奈集團“KANGNAI”長字體商標與登喜路“dunhill”長字體商標相似,知名商標“dunhill”持有人———英國艾爾弗雷德·鄧希爾有限公司與康奈集團展開了近10年
“互搏”。昨天,溫州興業(yè)商標事務所法律事務部主任陳賀政告訴上海東方早報記者,該所已收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的復審裁定書,“KANGNAI”長字體商標正式獲準注冊,“登喜路方已不可能通過工商途徑再提出異議!
1996年9月,康奈集團委托興業(yè)商標事務所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第18類(皮鞋、皮具)、第25類(服裝)“KANGNAI”長字體商標,經(jīng)初審順利進入公告期。公告期內,該商標引起艾爾弗雷德·鄧希爾有限公司的注意。該公司以“KANGNAI”商標在設計、使用領域上與其“dunhill”商標相似,會造成消費者誤認誤購為由,向國家商標總局提出異議。1999年6月,國家商標總局經(jīng)審定認為異議不成立。
當月,鄧希爾公司即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該公司稱:“dunhill”獨特的設計已在世界具廣泛知名度,在中國也已在第18、25等多類別注冊;“KANGNAI”與“dunhill”指定使用商品屬1個類別,外觀均為長體字和書寫形式,極易混淆,可能給該公司聲譽和利益帶來損害;要求依據(jù)《保護工業(yè)產(chǎn)權巴黎公約》的規(guī)定,對“dunhill”商標給予有效保護。
在復審中,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認為,雖然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且2商標部分字母都采取長筆畫書寫形式,但“KANGNAI”與“dunhill”在組成、呼叫上差異較大,不存在“復制、模仿或翻譯”行為,即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中,也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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