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鞋企應該起訴歐盟違法
揮舞多時的歐盟反傾銷“大棒”終于砸向了中國鞋企-10月7日,歐盟正式表決通過了針對中國皮鞋征收16.5%反傾銷稅的提案。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的梅新育博士就這一事件接受騰訊財經采訪時表示,歐盟的這一“限鞋令”對中國鞋企和鞋業出口都將帶來較大沖擊,中國鞋企應該繼續為維護自己權益去訴諸法律手段,包括向世貿組織起訴、與歐盟銷售商等聯合向歐盟機構起訴這個決定違法等。
在歐盟宣布這一決定后,商務部發言人表示,中方認為歐盟在此案立案、調查和裁決過程中存在諸多與WTO規則和歐盟反傾銷法不符的法律缺陷,歐方對中國皮鞋采取反傾銷措施缺乏法律與事實依據,損害了中國皮鞋企業的正當權利。
梅新育博士也指出,即使不考慮制鞋業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歐盟的做法也違反了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從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來看,該協議第六條“證據”第10款規定:“主管機關通常應對被調查產品的每一已知出口商或生產者確定各自的傾銷幅度。在出口商、生產者、進口商的數量或所涉及的產品種類特別多而使作出此種確定不實際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可通過在作出選擇時可獲得的信息基礎上使用統計上有效的抽樣方法,將其審查限制在合理數量的利害關系方或產品上,或限制在可進行合理調查的來自所涉國家出口量的最大百分比上。”這樣,歐盟對中國制鞋業全行業征收統一反傾銷稅無疑違反了這項條款中“主管機關通常應對被調查產品的每一已知出口商或生產者確定各自的傾銷幅度”。
他認為,由于中國出口企業數量并不是多得無法分別確定,所以歐盟本應對不同企業分別確定稅率,至少也應當多確定幾個傾銷幅度。











